發佈時間: 2001-02-06 11:54:13
地產法商知識錦囊備忘錄
如何以最簡便的方法及最快的速度,學到房地產有關的法商知識呢?在這凡事講求效率及效益的社會裡,想必這是許多人心中的想望和疑問。為此,本雜誌乃精研一套句典式或口訣式的傳授法,設立本專欄以服務讀者,但願使您獲益無窮
001〔土地房子產權各自獨立〕
土地是土地,房子是房子,各為獨立之產權。
002〔產權登記之效力〕
原則上,不動產物權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003〔持有權狀不等於取得產權〕
持有土地、建物權狀,不等於取得土地、建物產權。
004〔權狀與謄本〕
要瞭解產權,看權狀,不如調謄本。
005〔坪與平方公尺之換算〕
一坪等於3.30579平方公尺;一平方公尺等於0.3025坪。
006〔不動產之意義〕
土地和房子都是不動產,但不動產不光指土地和房子。
007〔房子與基地之買賣〕
買房子要記得買基地;買土地要記得買地上物。
008〔有土斯有財?〕
有土斯有財嗎?若不懂得規劃節稅,則是人民有土,政府有財!
009〔土地用途之決定〕
土地的用途,決定於分區管制,而非決定於地目編定。
010〔地目建與非建〕
地目「建」,不見得可以蓋房子;地目非「建」,不見得不可以蓋房子。
011〔一物一權主義〕
一物一權。動產不是有主物就是無主物;土地不是私有就是公有。
012〔違建有無所有權〕
違章建築無法辦理保存登記,但其原始建造人仍有所有權。
013〔違建產權之移轉〕
違建因未辦理保存登記,其受讓人固無法取得所有權,但難謂未取得事實上 處分權。
014〔門牌編訂與產權登記〕
未編訂門牌的建物,不得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已編訂門牌的建物,不見 得是已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015〔違建與編訂門牌〕
違章建築不因其已編訂門牌,而取得建築法令上之合法地位。
016〔建物合法性與登記〕
非合法建物不准登記;合法建物產權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017〔臨時建物亦准登記〕
合法建造之臨時建物,持憑使用執照,仍得申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018〔合法建物可能係臨時建物〕
買到合法建物不見得就能安心無虞,還須探究其是否為臨時建物。
019〔臨時建物隨時候拆〕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申請建造之臨時建物,雖 係合法建物,但公共設施開闢時,應無條件拆除。
020〔法定騎樓與私設騎樓〕
法定騎樓原則上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私設騎樓則應列入建築面積及 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之內。
021〔建號與門牌〕
原則上,一建號一門牌。然而,亦有可能同一門牌內有二個以上之建號。
022〔夾層與單獨編列建號〕
合法夾層倘有獨立出入口與門牌,且依法得視為另一樓層時,於辦理建物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得單獨編列建號登記;否則於建物登記時,夾層僅得記載 於建物登記簿建物面積內,併入建物面積計算。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