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合作經營加油站,簽約內容應注意哪些事項?

發佈時間: 2000-12-14 15:47:37
LINE-SHARE FB-SHARE
本公司擬與地主合作投資經營加油站,投資方式係由地主提供土地供本公司申請、籌建加油站營業,地主則分享本公司加油站營業所生之利潤。請問:本公司與地主簽訂合作契約時,契約內容應注意哪些事項?                           建築開發業 張先生 答: 依題意,貴公司擬就地主提供土地供貴公司設置加油站營業等事宜,簽訂「加油站設置合作契約」。有關合作契約應行注意載明之主要項目內容如下: 一、前言:應將雙方合作之主旨,即地主出土地供業主申請、籌建加油站營業,業主將加油站營業所得利潤與地主分享,開宗明義地揭示清楚。 二、基地標示:地主提供貴公司申請、籌建加油站之土地,應明確載明基地坐落之地段、地號、面積及其筆數,並宜檢附附圖標示加油站之預定位置及面積;另外須特別注意一點,為預防地主提供之土地面積不足設置加油站,契約書上須加註其他權宜變通方式,如合併鄰地申請等。 三、合作期限:即載明雙方合作之期限。由於貴公司須投注不小成本設置該加油站,故貴公司應注意拿捏合作期限之長短,暨期滿後有無最優先續約權,另地主若於期滿後欲收回土地時,則是否應限地主於期限屆滿前相當期限預先通知貴公司,亦請一併考量。 四、利潤分配:雙方就加油站每月稅前營業總額或稅後盈餘應如何分配,以及利潤分配金應如何支付,均須約定清楚,俾免爭議。 五、設置申請事項之配合: (一)地主應先確認標的之土地尚未曾提供他人申請或作為加油站設置用地或其他建築用地。簽約後,亦不得「一地二簽」(以任何方式如出借、出租他人、或與他人合建等等,而妨害貴公司權益)。 (二)貴公司應釋明擬申請設置之加油站係指具有何種設備(如備有地下儲油槽、流量式加油機及營業站屋)、供何種消費者(如一般用油人)、機械(如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何種油料(如汽油、柴油等)之場所。並得載明依貴公司需要可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及設置相關設備。 (三)契約簽訂同時,地主宜將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須用印者應完成用印後),交付貴公司。至於貴公司為申請許可經營加油站業務(或兼營加氣站業務)而必須申請加油站用地證明、同意作加油站使用證明、同意認定得作加油站使用證明或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核准籌建、加儲油設施檢查合格證明、建築使用執照、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合格證明、環保機關證明、加油站(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營業執照或為其他必要行為時,固然均須由貴公司自費辦理,但若有需要地主補付資料、文件或補蓋印章時,地主亦須配合。 (四)加油站之經營項目,除有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外,貴公司應注意亦得依法令兼營汽、機車之潤滑油脂、簡易保養、洗車、汽機車用品、便利商店、停車場、車用液化石油氣、設置自動販賣機及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五)除以貴公司名義外,貴公司得否以貴公司指定人或所設公司之名義申請設置加油站,以及加油站之經營權及相關權利於必要時是否得予以轉讓,亦宜一併約明。 (六)加油站預定位置(如附圖所示)上之地上物,應於何時,由地主交付貴公司拆除整地並配合貴公司辦理土地分割等事宜,亦須交待清楚。 六、 稅費負擔: (一)為申請設置加油站所生之一切費用,如相關機關依法收取之規費、委請建築師繪製加油站平面配置圖、附近狀況圖等圖說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應明定由誰負擔。 (二)合作期限內,加油站基地之地價稅、其他土地稅、加油站之房屋稅、營業稅...等應約明由誰負擔。 (三)其他未約定之稅費,亦應載明分擔方式。 七、保險及意外:就加油站之經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之保險費用應由誰負擔?若因經營加油站所致生之一切危險及損害,應由誰負其法律上責任等等? 八、契約之終止 (一)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契約時,他方得定相當之期間,以書面催告改善或履行。若逾期仍未改善或履行時,得終止本契約,並得請求相當之懲罰性違約金。 (二)若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因素、法令變更、土地被徵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貴公司之事由,致加油站無法申請許可、營業或無法繼續經營或經營遭受嚴重影響時,得否不經預告旋即通知中止本契約?契約中止後,若無法於相當期限內申請許可、營業或恢復經營,他方得否終止本契約?上開契約中止期間,利潤分配金是否停付?中止期間是否不計入有效之合作期間內? 九、通知方法:即雙方所為之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若無法以電話聯絡上,宜訂明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之地址付郵為之,一方地址如有變更,亦應及時以書面通知他方更正。對於一方之書面通知,如他方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應定明以何時視為送達日期。 十、其他:例如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訟,雙方同意以何法院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未盡事宜應如何解決、契約份數...等等,亦應約定清楚。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2)8961-3981 傳真: (02)8961-3985